——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新修订出台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从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办法》于1990年开始制定并于1990年8月30日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实施,历经1993年7月22日县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8年5月20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08年6月26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本次通过实施的《办法》属2017年3月6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主持,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商定有关重大事项。新修订《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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