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山西讯(记者申亮)2022年11月09日11时27分许,张某娜驾驶捷马牌电动自行车,沿绛县绛山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绛山街与倗国路“+”型平面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张某峰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张某娜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伤者张某娜被送往绛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绛县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积极联系绛县人民医院,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救助程序,帮助其完成书面申请,并积极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联系,帮伤者家属办理申请救助的相关事宜,特申请为张某娜成功垫付抢救费21000元。(文章来源:山西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