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河南讯(记者 郭雷)为进一步推动“清廉睢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深化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后行为失德失范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2月25日晚,刘勤凯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沿神火大道(北海路与华商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5日,刘勤凯受到警告处分。
2022年2月26日凌晨,张文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神火大道宋城路交叉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张文明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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