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綦氏兄弟被执行死刑三次持枪抢劫并致七人死亡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王洪伟    发布时间:2022-03-09    

中华时报吉林讯(王洪伟、费季为) 3月7日、8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对抢劫杀人罪犯綦志华、綦志峰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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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綦志华(右)、綦志峰在法庭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年来,四平市政法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四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抢劫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綦氏兄弟的侦查追捕,公安机关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2018年8月6日,将潜逃25年之久的二人缉拿归案。2019年7月19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持枪、持刀抢劫杀害7人的綦志华、綦志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89年8月14日晚,被告人綦志华、綦志峰携带尖刀、自制手枪、电钻等工具潜入四平市第一中学杀害二人,抢劫约3000现金和部分财物后逃离。1992年4月3日,綦志华、綦志峰在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一图片社内杀害三人,抢劫摄影器材等财物后逃离。1993年8月3日,綦志华、綦志峰进入四平市铁西区税务局家属楼,抢劫6000元现金并杀害二人后潜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綦志华、綦志峰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綦志华、綦志峰三次持枪和刀具抢劫,致7人死亡,犯罪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罪行均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依法核准对綦志华、綦志峰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执行死刑前,法院安排罪犯綦志华、綦志峰分别与近亲属见面。


责任编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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