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内蒙古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四道包村大院社0531号的白茂荣村民的投诉信,来信照登;
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您们好;
我叫白茂荣,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5272319411047815现住内蒙古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四道包村大院社0531号。实名举报当地相关部门严重不作为使我妻子王二兰含冤客死他乡,至今尸骨未寒,请求媒体记者为我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我妻子王二兰,于2018年10月4日在内蒙古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大路茆村刘家梁社盗采煤现场被害致死申诉一案,经中央督导组督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再审,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毛小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两罪重新提起公诉,并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xz同时鄂尔多斯公安局刑侦支队也通知我,同意在我们家属在场取样和送检全程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毒物鉴定。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对此,我代表我们全家对中央督导组高度关注这起命案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
2021年7月13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庭审中,法庭应被害人家属要求当庭播放了2018年10月5日开挖王二兰尸体的现场影视资料,并出示了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开挖尸体现场影视资料逐步展示的物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毛小供述其在开采明煤过程中,因塌方事故将在其身后捡煤炭的被害人王二兰被土石方掩埋而致死,是被告人张毛小精心设计和编造的虚假事实。开挖王二兰尸体的现场,是被告人张毛小故意杀害王二兰,伪造塌方事故的第二现场。其理由如下:
一、压住王二兰右腿的巨大石块不是案发时因塌方而滚落的石块,而是原机械开挖作业时保留在现场的
影视资料显示,消防人员开挖前站在巨型石块旁,石块离地面的高度大致在消防人员的腰部,约1米高。而开挖至1.2-1.5米深时,可见被害人王二兰的右腿在巨石下。也就是说现场的这块巨石有一半被埋进了地面。如果巨石滚落致王二兰被压在下面,那么这块巨石滚落后扎进水平作业地面就有一米多深,但十多米高的山体石头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冲击力。
二、被害人王二兰尸体被掩埋的松软土质的大坑是人工挖出来埋人的坑,不是塌方自然形成的
在案发前,现场水平作业平面只有碎石及土堆没有巨坑。被告人张毛小供述,被害人王二兰是在其身后的地面捡煤,不是在巨坑内捡煤。被告人供述案发时他在山体挖明煤,王二兰在其身后捡煤,当时地面是平整的。事发后,更靠近山体的被告人张毛小没有任何伤痕,而王二兰则被掩埋死亡,不符合逻辑。
三、现场既无块煤,也无碎煤散落,被害人王二兰左手及穿戴手套的右手只有泥土,没有煤炭痕迹
被告人张毛小供述,案发时他在挖煤,被害人王二兰在捡煤,与现场视频资料显示现场无残余煤炭,王二兰手上无捡煤黑色痕迹的物证不符。
四、现场农用车上的煤炭都是长宽40-50cm、厚20-30cm的巨形块煤,重达上百斤
现场三个盗采洞口已开挖十多年,洞口已经不可能采到这么大的煤块(明煤)。也就是说,车上的煤块不是现场开采的,是从他处采挖堆放在农用车上,作为伪造事故现场的道具。
五、最终开挖出被害人王二兰被压在石头下的右脚上穿有黑色平底鞋,但先挖出的左脚上则只穿有袜子而没有鞋
为了寻找这只失落的鞋子,经公安机关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开挖,仔细排查,仍然没有找到这只鞋。显然,被害人王二兰这只左脚鞋遗留在他处或转运途中,即:此处不是第一现场。
此外,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被害人身体有五处死后伤。
种种迹象表明:被告人张毛小有伪造事故现场、试图掩盖故意杀人真相的重大嫌疑。为此,我们家属当庭表示坚决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直接从王二兰尸体上取样鉴定,以查明事实真相。合议庭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委托鉴定的结论尚未出来为由,不同意重复委托进行鉴定。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刚接到中央督导组的督办函件时,完全同意在我们家属要求亲临现场取样和送检全程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毒物鉴定。但承办案件的刑侦大队长王建国等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改变了当时的初衷……
2021年7月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知我8日凌晨3点准时到殡仪馆取样去上海司鉴所做DNA比对和毒物鉴定。我当时问大队长王建国,上海方面联系好了吗?他说没问题,可以做。但在8日中午我们随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两名法医送检材到上海司鉴所时。司鉴所声称先做DNA比对,毒物鉴定不需要做,理由是如果DNA比对不是一数值,说明两者不是出自一个人身份相的检材,就无需做毒物鉴定。我们等了一下午,好说歹说都不收检材,毒物鉴定没有做成。时隔二十多天,结果出来了,王建国说:检材有数据,血样做不出来,没有数据。之后就说上海方面不给做毒物鉴定,现在只能另选地方。我们所有家属通过商议,一致坚持还在上海做。之后,经王建国再三催促,我们同意去公安部做毒物鉴定,但我们坚持要全程在场取样和送检。2021年8月3日凌晨4点我们到殡仪馆,法医提取了检材,但取完样后不贴封条封装,直接上车去北京。取样时我一直要求DNA和毒物同时做,王队长不同意做,理由是血样做不出来了。下午送检材时,门口保安拦着不让我们两位家属进去,理由是要出示警官证。在双方争执时,王队长说:现在疫情严重,公安部有规定,我也没办法。之后,王大队长和另一警官强行从我手中抢过检材,进了公安部大院委托进行了鉴定。之后,我打电话给王大队长表示不同意做,王大队长置之不理。
公安部物证中心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结论:排除了毒鼠强等九种毒品。
举报人认为,2018年10月5日开挖王二兰尸体的现场影视资料展示的物证及其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充分证明,掩埋王二兰尸体的现场不是第一现场,而是第二现场。被告人张毛小有伪造事故现场,试图掩盖故意杀人真相的重大嫌疑。而准格尔旗公安局原侦查人员有换血样进行毒物鉴定,包庇犯罪的重大嫌疑。为此,我们在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就书面提出重新进行毒物鉴定的申请,但均遭到拒绝。中央督查组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督办本案初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先是满口答应,在我们家属亲临现场取样和送检全程监督下,重新进行毒物鉴定。但王大队长先联系好上海司鉴所做鉴定,并同意做的情况下,我们家属同两位公安干警赶到了上海司鉴所,但到达司鉴所则变成只同意先做血样的DNA鉴定。但血样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则显示保存的血样没有数据。而后王大队长告知上海司鉴所坚决不同意再继续做毒物鉴定。之后,要求我们选择到公安部直接做毒物鉴定。待检材送到公安部后,因我们不是警察被拦在大门外,王大队长和另一名干警从我手中强行抢过检材就送到了公安部做了鉴定,但是,检材脱离了我们家属的视线一个多小时,王大队长做了什么?是否调换了检材我们不得而知。
作为死者王二兰的家属,我们要求透明、公正、公平地重新做一次毒物鉴定这么一简单的、合法的、合情合理的要求为什么会遭到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拒绝呢?细细想来,它不仅涉及到被告人张毛小的生死,而且涉及到准格尔旗公安局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个别刑侦人员是否违法包庇犯罪的问题,以及其形成的巨大保护伞的许多人的利益。但是,人命关天,死者为大,王二兰作为一位共和国的公民,不明不白地死了,连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都没有,我们这个国家的人民还有生命安全吗?还有公平和正义吗?
虽然留存血样这一物证已经被毁灭,但是案件的真相仍然隐藏在王二兰自已的体内。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就是做一次透明、公正、公平的毒物鉴定。
正义已经迟到,但是,我们坚信正义一定不会缺席,为此,我们只好求助媒体曝光监督此事,来引起相关部门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尽快还原被害人王二兰死亡事件的真相并且公布与众。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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