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发布 广州与深圳并列第一档为广东省标杆城市

来源:中华新闻网    作者:杨鉴旻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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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发布

广州与深圳并列第一档为广东省标杆城市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广州讯】

(全媒体记者杨鉴旻报道)


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2021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显示,广州与深圳并列第一档,各地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间的差距不断缩小。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广东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等有关负责人解读《评价报告》。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朱伟介绍说:“整体来看,各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城市间差距缩小,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初步显现。”朱伟表示:“部分数据由省有关部门和或者是省平台提供,各市必须提供少量的必要的材料。评价总在每1个市的蹲点两天,累计走访105个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电、水、气营业厅,通过暗访办事大厅,随访办事群众、现场沟通等方式,实际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意见,客观真实的评价各项指标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不仅得到了省内企业的高度评价,全国的市场主体也给予高度的认可。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的评价报告,广东省位居全国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第二。在全国4万多家民营企业投票的一份评选当中,广东获评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第一名。朱伟强调:“营商环境评价不是奖牌榜,而是助推器评价的目的。这次评价结果突出目标导向,帮助各市和省相关部门聚焦先进,查漏补缺,查找准努力方向。”


广东实施提前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9.32小时、0.78小时,分别较2017年压缩78.3%和93.45%。


据悉,本次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参考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共设置108个指标,结合广东实际,科学建立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分为三档,档内城市按地级行政区划排序。广州、深圳为全省标杆,两市纳入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表现优秀;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表现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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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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