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推进生态环保治理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张守增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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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不用关窗关门了,现在村里的环境也越来越好,周末来垂钓的游客也多了。”看见前来回访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营口市大石桥市旗口镇王家围村的村民纷纷围了上来,兴奋地讲起这段时间村里的变化。几个月前,他们还在为家附近这个排污水的餐具消毒公司发愁,如今企业关停,污水被整治,排污的蓄水池被改成了鱼塘,村民们又可以相约一起欣赏家附近宜人的村野景致。

“王家围村某洁具消毒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旗口镇相关责任人监管不力……”今年4月,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大石桥市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启动问责调查。经查,旗口镇安监管理所所长张某在履行环保监督职责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该企业利用渗坑排放生产废水问题,致使企业周边水质受到污染,负有直接责任,旗口镇副镇长王某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最终张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某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旗口镇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今年以来,营口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成立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组,重点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及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治理,对有关失职失责情况开展责任追究。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方面,市纪委监委变坐等问题线索为主动出击,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摸排非法采砂、燃烧生物质、破坏森林资源等违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针对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期间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开展追责问责27人次;走访群众百余人,为精准识别涉生态环保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准确划分涉及部门及人员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处置涉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时,市纪委监委坚持对外强化有效衔接,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对内强化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室组地”联动机制对涉及生态环保问题线索联合跟进处置,提升案件查处质效。盖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某在处理当地某碎石场被非法盗采案件线索时,履职不到位导致案件办理进度缓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盖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协作区迅速行动,3天时间查清基本事实,给予张某记过处分。

市纪委监委先后约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单位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78人次,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督促整改问题25项。针对营口市镁制品企业污染整治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对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及时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2021年度镁制品重点行业企业执法行动工作,并对执法行动情况实时进行跟踪督导,推动行业彻底整顿。

“在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跟进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我市生态环保部门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漏洞,遂及时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建章立制6项,竖起制度屏障,进一步织牢‘防护网’。同时,建立回访及抽查复核机制,将整改事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整改见底见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时报记者 晓峰 张守增)



责任编辑: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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