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厚璋揭底:“资送甚厚”,
打造“铜牦牛”以为弘化公主的嫁妆
文/郝厚璋
《旧唐书•列传卷一百四十八•西戎》:“诺曷钵因入朝请婚。十四年, 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
《册府元龟·卷九百七十八·外臣部·和亲》:“遂以弘化公主妻诺曷钵,资送甚厚。”
“资送甚厚”,是史书上对弘化公主的专用词汇。
“资送甚厚”,除弘化公主外,史书上没有对第二个人再使用过这个词汇。
“资送甚厚”,到底厚到了什么程度?“资送甚厚”,到底资送了什么?
《弘化公主墓志》铭文曰:“牛岗辟壤,马鬣开坟。”
以《慕容忠墓志》“马关西奔”“坟崇马鬣”佐证,确认“马鬣”系指吐谷浑民族以“二马相斗”开局。
在已出土的所有吐谷浑墓志中,唯且唯有《弘化公主墓志》铭文里将“牛岗”“马鬣”并列,显系“牛”为弘化公主专有。
《弘化公主墓志》铭文里,不仅将“牛岗”置于“马鬣”之前,而且置于“其三”的打头。以“二马相斗”在吐谷浑民族中的圣神性而论,还有谁能有此资格居于吐谷浑王国的开国祖宗之前?有古代版本、碑文、表章为证,按照古代行文规范,凡涉皇帝都得以皇帝打头,包括“御赐”“御封”。这个“牛岗”,当然与大唐皇帝有关了,也除非大唐皇帝。
1972年6月“凉州之南山”出土了国内最大的“铜牦牛”,弘化公主正好归葬于“凉州之南山”,史书又记载曰“(663年)诺曷钵不支,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
“牛岗”,明明白白指出了弘化公主是以“铜牦牛”所在之地为归宿。
出土“牛”为“假牦牛”,大唐宫廷制造风格再鲜明不过。“牛岗”打头,又是如此巨“牛”,按照礼制,除非皇帝,谁还敢打造?
弘化公主是唐太宗下嫁的公主,当然是唐太宗为弘化公主打造的嫁妆了。此即所谓“资送甚厚”也。
“牛岗辟壤,马鬣开坟”,意即吐谷浑民族以“二马相斗”开局,弘化公主以其嫁妆所在地为归宿。理实相符,人物两应,不是顺理成章吗?
“凉州之南山”是吐谷浑王室陵区,已为考古工作所证实。“凉州之南山”出土这件“铜牦牛”,难道奇怪了吗?
关于这头“铜牦牛”是弘化公主的嫁妆,本人在2019年就发表系列文章全面考证清楚了,唯留一系列大谜底未发。
关于“牛岗辟壤”与“马鬣开坟”之间的奥秘,在该系列文章动笔前本人就已推究清楚了。不然,以什么为据?
为了这头“牛”,多少人不理解,本人也屡兴笔墨,屡为打断,倍觉悲哀。
这头“牛”出土至今快50年了,大大小小专家们考证不清楚,本人却在2年前尽悉其底了,可文章发表却屡屡被干扰。
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
我真的不愿意将这个秘密拖过2021年,那将是对历史的犯罪。
我真的不愿意再浪费时间了,我们实在浪费不起了。
奉此揭底,永远锁定于2021年吧。
这就是对2021年最好的总结,最好的纪念。
关于这头“吐谷浑铜牦牛”,见本人网发“天祝铜牦牛系列文章”,或检索“郝厚璋”“吐谷浑假牦牛系列”,即可阅知详细。
欲知更多秘密,待本人后续。
(2021年12月21日)

郝厚璋:弘化公主非淮阳王李道明的女儿
《新唐书·西域上》:“诏封诺曷钵河源郡王,号为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阳郡王道明持节、册、命,赐鼓、纛。诺曷钵身入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
《新唐书·宗室》:“贞观十四年,与武卫将军慕容宝节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浑,(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终郓州刺史。”
有人以李道明两次出使吐谷浑和“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为据,得出“弘化公主是淮阳王李道明的女儿”的结论。更有人以此推导,得出“文成公主是李道宗的女儿”等结论。此论甚嚣,乃至以影视作品等形式大吵特吵,影响力不可谓不大。
但实际情况是,所谓“李道明是弘化公主的父亲”的说法完全是胡说八道,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从周公定礼制以来,中国历代王朝对娶嫁礼仪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昏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是也。”
“亲迎”是嫁女“六礼”的重要环节。“主人(女儿的父亲)升立于东阶上,西面(面向西)。宾(男方的迎亲使者)升西阶进,当寝户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不下台阶相送)。宾初入门,母(女儿的母亲)出,立于寝户外之西,南面(面向南)。宾拜讫,姆(女儿的伴娘)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无违舅姑之命。’庶母(父亲的其他老婆)申之曰:‘尔诚听于训言,毋作父母羞。’”《谷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意思就是,出嫁女儿的那天,行完接亲礼之后,女儿的父亲不下堂屋的台阶,母亲送女儿到大门口就止步了。又,《左氏传》云:“齐侯送姜氏,非礼也。”齐侯亲自将女儿姜氏送嫁上门,属于“非礼”。清楚不过,中原王朝历来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
《礼志》:“公主下嫁仪:选公主诸父(叔叔伯伯)一人为婚主(送嫁使者)”。出嫁时父母不出门,送嫁上门的任务“选公主诸父一人”代劳。《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婚礼部》:“庄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齐,使鲁侯主昏。”对此《春秋注》解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不亲自送嫁上门),尊卑不敌(身份上辈分上不对等)。”说得很明确,父母“不亲婚”的原因在“尊卑不敌”。
“婚主”是女方家族派出的“主昏人”。《旧唐书·吐蕃上》:“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江夏郡王道宗主昏,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松赞干布)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很清楚,李道宗“持节送公主”时的身份是“主昏人”。松赞干布到河源是行“六礼”的“亲迎”环节,故当面向“主昏人”李道宗“执子婿礼”。
同样的道理,淮阳王李道明对河源郡王诺曷钵在身份上属于以上对下,辈分上也高出一辈,只是李唐宗室派出的“婚主”,是代表大唐皇帝面受“子婿礼”,而不是以下事上。
需要强调的是,经详细查阅,大唐宗室女下嫁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父母送嫁上门带有以下事上的寓意,礼制上属于大忌讳。父母送嫁上门或由父母作送嫁使者,直到今天民间视此为侮辱。作为礼仪之邦的大唐王朝,更不可能违反礼制派出弘化公主的亲生父亲作弘化公主的送嫁使者。
所谓“弘化公主是李道明之女”等类的说法,是错误的。
(2021年11月19日)

【作者简介】郝厚璋,60后,生于凉州,学于兰州,居于福州。文学作品发表于《中华时报》《读者》及新华网、广播电台等刊物媒体。经济社会研究成果发表于《新华文摘》《人民文摘》《国内动态清样》《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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