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精神,穿越历史的云烟,日久弥新。有一种怀念,历经时代的风雨,愈显醇厚。革命先辈的流金岁月永存人间,铭记伟大的红色精神永垂不朽。
2021年8月12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由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霍靖北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联合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塔河县及十八站烈士陵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经走访发现,塔河县烈士陵园内共有墓穴79座,十八站烈士陵园共有墓穴19座,对照国家“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标准,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着重对烈士纪念管理保护工作中是否存在的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和日常修缮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
在联合监督检查结束后,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霍靖北首先对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烈士陵园管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烈士陵园承载着崇高的革命精神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所作为英雄的“守护者”、革命精神的“捍卫者”,要扎实做好修缮和维护工作,进一步突出特色、健全烈士陵园管理机制,完善硬件设施,全力做好烈士陵园的保护工作。随即该局负责人也表示将持续加强对烈士陵园的园内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及时修缮和维护工作,保持烈士墓及设施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氛围,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用实际行动传承革命精神,守护英灵,缅怀先烈。
下一步,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保护工作,对侮辱、诽谤英烈的不法行为以及破坏英烈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等问题现象,运用磋商协商、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等“多元化”诉前程序,深入推动塔河县英烈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红色资源保护监督活动,坚决捍卫英雄烈士权益,将令人敬仰的感人故事、红色精神代代传承,从英烈中汲取力量,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向人民和历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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