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开拓者 ——梁柏台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王炳兴    发布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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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1899年9月14日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原新林乡查林村,童年求学坎坷,二次被迫辍学。1915年春就读于新昌县知新高等小学,以第3名毕业于知新高等小学第9期;1918年9月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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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乡查林村梁柏台故居


在知新高等小学求学时期,使他逐渐萌发了爱国主义思想,埋下了反帝反封建的种子,立志“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做一个“不以私而忘公的许国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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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高等小学梁柏台作文《革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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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新高等小学梁柏台作文《睡狮论》


    在浙一师求学时期,为了表达对日本侵略中国的强烈抗议,梁柏台参加了劝用国货联合会,每逢假日,走街穿巷,到处演讲。“五四”运动中,梁柏台和施存统(施复亮)、何今亮(汪寿华)等发起组织了全国书报贩卖部”和“书报贩卖团”,征集新思想杂志,每逢节假日就到公共场所兜售。经过“五四”爱国运动的洗礼,梁柏台初步接触了马克思主义,成长为一个革命进步青年。

 1920年9月,梁柏台在老师陈望道、同学俞秀松的引荐下,到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俄文,并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为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

 1921年5月,梁柏台和胡公冕、许之桢、谢文锦、柯怪君(柯庆施)等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底转为中共党员。1923年初,梁柏台结束东方大学学业,留在苏联远东开展华工工作,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中共海参崴党支部书记,海参崴党校负责人,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他长期负责远东的华工工作和中国共产党工作,创立了我党在“远东的工作基础”。

     1927年12月,梁柏台调伯力远东党部工作,任远东华工指导员。后调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期间所学的红色法律和从事的司法工作,为他日后回国领导国内根据地法制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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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


     梁柏台于1931年5月奉命秘密回国参加革命,将女儿伊斯克拉和儿子伟烈留在了苏联,至今杳无音信。1931年7月梁柏台经上海赴中央苏区,10月初到达瑞金叶坪。回国之际,正值“一苏”大会召开前夕,梁柏台一到瑞金就投入了紧张的大会文件起草工作,梁柏台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和毛泽东、项英、任弼时反复研究,首先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1931年11月5日,中共临时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来第七号电,电告由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拟定的《关于宪法原则要点》共17条。苏区中央局接到电报后,梁柏台将17条原则要点,反复修改,充实润色,进一步规范化,形成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准备将它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一篇的“总纲”。1931年11月13日,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决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周以粟、邓广仁、张鼎丞、曾山、袁德生、刘建中、梁柏台和各地代表团各推举一名代表讨论宪法起草问题,梁柏台是唯一以宪法和法律撰稿人的身份参加的。16日和17日两个上午,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会议,梁柏台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作了说明,并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将《宪法大纲》和《宪法草案》同时提交大会讨论。18日,大会经过讨论后,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部《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红色宪法,兼具根本法和纲领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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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梁柏台为中央司法人民委员会委员,主持司法部工作。1933年4月,梁柏台被任命为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1934年2月,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被推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经大会选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司法人民委员部部长。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梁柏台主政司法工作后,苏维埃政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活动,中央苏区制订和颁布的法律、条例多达130部以上,在残酷的战争年代中,苏维埃立法内容之丰富、涵盖面之广泛、规定之严格、条例之细致、执法之严格、法律水准之高,在中外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同时,梁柏台一方面大量培训司法干部,亲自上课,并在《红色中华》报上开设专栏,进行普法教育,据有关统计,培训的司法干部,在中央苏区仅从事司法裁判(审判与检察)的工作人员约有2000—2500人,为新中国司法工作的建立作了人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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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学员笔记


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反腐斗争,打响惩腐第一枪,担任主审,判处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死刑;担任最高特别法庭临时检察长,起诉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判处监禁一年,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被判的第一个高官。梁柏台是我国人民检察史上第一位检察长。

1933年7月,梁柏台代理内务部长。期间领导“二苏”大选举,担任“二苏大”准备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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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合影,前右四毛泽东、左二朱德、中左二梁柏台、后左四刘少奇。



同时,还担任过《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临时最高法庭委员。还创建了劳动感化院、看守所,开创了中国新型的监狱工作。梁柏台、何叔衡、董必武合称“苏区三大法官”。梁柏台的工作涉及司法、检察、审判、民政、市政、交通、卫生、邮电、社会保证、宣传等方面,是中华苏维埃的“大管家”。

1934年10月,随着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中央红军被迫放弃中央革命根据地,实行战略转移。梁柏台临危受命,留守苏区坚持斗争,担任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陈毅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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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下旬,中央政府办事处迁驻于都县宽田石含村渡桥尾小村易氏祭祀厅堂。


     1935年3月7日,梁柏台率部在现于都县向牛岭、马岭敌封锁线突围时左臂负重伤被俘,后被押送至江西省大余县粤军第一军军部,关押在大余县监狱。在敌人审讯时,梁柏台一言不发,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大义凛然,表现出坚定不屈的英雄气概。后梁柏台被敌人秘密杀害于大余县,时年36岁,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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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纪念碑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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