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文物保护工作开启新篇章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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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 人人有责

中华时报金昌讯(记者 杨晓峰)长城是中华民族勤劳与智慧的象征,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财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城遗存,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加强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当地文化传播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位于市区河雅路与重庆路十字西北角,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烽燧遗存,对研究河西地区明代关防、建筑风貌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逐渐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现代墓葬群,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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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四墩烽火台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以及《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金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进行迁移。

金昌市高四墩烽火台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烽燧遗存。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逐渐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现代墓葬群,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产生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九条以及《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经金川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进行迁移,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高四墩烽火台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坟茔。

二、迁坟补偿:按照单葬坟1200/座,合葬坟2400/座进行补偿,墓碑按实际价值给予一定补偿。

三、迁坟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415日前完成迁移。

四、迁坟要求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迁坟区域内坟主亲属尽快到金昌市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金昌市花文化博览馆南门112办公室)办理登记补偿手续;2、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迁移的坟茔,一律按无主坟依法予以处置。

 

 


责任编辑: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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