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重新分配,有人高兴有人愁?到底为何高兴为何愁呢?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1    

中华时报讯(记者 杨晓峰  众所周知,人多地少一直以来是我国存在的一个土地现状,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地矛盾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在1978年农村刚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各村将村内的耕地平均分配到了每家每户手中,当时分地是以户为单位,以各村总人口为基数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在实行第一轮家庭承包初期,同村村民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相同的;但是村与村作比较的话,因为村集体土地的总量和人口总数不一样,所以不同村集体的村民的人均耕地占有量是有所不同的。

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大约是在1998年前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了。但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的时候,各农村的做法出现了不同,主要表现为有的村将土地打乱重新进行了分配,而有的农村则是延续之前,并未进行重新分地。到了承包期不进行重新分地,会导致农户的土地存在这样一个事实:新增人口没有土地,去世的人口依然还有土地。这也是当前农村土地存在的一个不平衡的表现,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且2019年新修订施行的土地承包法也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30年。

当前各地区大都处于土地第二轮承包阶段,大约是在2028年前后到期。随着各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也不再像解放初期那样“规规矩矩地使用”。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用地“非农化”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这三方面。

① 乱占耕地建造房屋。未经批准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时由于管控和监督力度欠缺,导致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层出不穷,并且当时社会上的工商资本也出现了过度开发农村耕地,致使耕地减少。

② 村民卖地现象严重。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禁止买卖承包地。但是在农村,村民卖地现象还是很严重的。所谓卖地,就是村民将自家的承包地一次性卖出,一般一亩地可以卖到八九万,而且村民卖出的土地大都被他人非农化了。

③ 土地“以租代征”。一般情况下,土地“以租代征”其实是要将土地变相地“非农化”了。“以租代征”好似只要每年向村民支付相应的租金即可,但是后续会产生一系列的土地纠纷,村民一定程度上也是丧失了自己的土地。

基于当前农户手中的土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方式,而是将其打乱重新平均分配的话,那势必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当然有人不满,也会有人开心。那到底是哪些人乐意分地,哪些人不喜分地呢?可以总结如下:

乐意分地之人

① 家中新增人口较多,而有地的人较少;

② 自家的土地已经出卖或者“非农化”了,想通过分地再次拥有承包地;

③ 将土地在承包期内低价出租给他人。

不喜分地之人

① 家中人口少,而承包地特别多;

② 因为历史原因,一次性买断过他人承包地,使得自己名下的耕地较多的;

③ 土地或多或少存在纠纷的;

④ 嫌分地麻烦,不愿承包地地块发生变动。

结语: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其打乱重分,就目前来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强行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的话,那么就要妥善解决已经将土地“非农化”了的情形,做到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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