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委收到上级机关应受理的举报,该如何处理?原来这四大原则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3    


 

中华时报讯、(记者 杨晓峰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在日常工作中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举报信息、线索,包括来信、来访、电子邮件举报等。而对于普通的、非专业从事纪检工作的举报者来说,未必能分的清楚举报对象具体归谁管辖,或者,至少不能像纪检监察机关那样专业的区分被举报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了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应该由上级管辖的举报线索,应该如何处理呢?

随着党内法规的逐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工作也逐渐被规范。例如,根据中央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则比较详细的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根据这个规则,如果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应该是上级机关管辖的举报,按照以下四大原则处理。

第一,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举报线索的规定看,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对于中央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按照管理权限来受理举报的。

比如,上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注意,这里用了一个词语“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而不是通过层层传递方式上报。比如,某县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收到了举报本县县委书记的举报,那么,该办理人员就应该直接送本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控制信息接触范围,避免信

第三,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说白了,如果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了举报本级机关负责人的线索,应该马上上报上级机关。在现实中,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呢?如果办案人员收到了举报其上司的线索,在法规规定和日常情理之间会做出什么选择呢?这个大家可以思考。

第四,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注意,这里的规定,连续用了四个“不得”,用十分肯定的语气来规范收到上级管辖的举报线索。我们可以理解,这些归上级管辖的举报线索,如果被随意被扩大或扩散,或者被瞒报,都将不利于案件的调查,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当然,也可能是具备内容不实而造成其他必要的麻烦。

总之,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规定来看,对于应该上级管辖的举报线索,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接触到了,对其管理是比较严格的,既不能随意扩散、扩大,又不能隐瞒不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种举报线索及时被处理,既让各种贪腐行为得到立案处理,还不会冤枉优秀和称职的干部。

 

 

 


责任编辑: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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