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北京讯:(记者 杨晓峰)当前,农村的青壮劳动力出走了,孩子进城上学了,买不起城里的房,也无法再回到故乡生活,农民兄弟还剩下什么?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他们最后的依靠。
他们可以用来与城里的资本、技术和人才交换的,也只剩下土地了。
用宅基地换城市住房?
受疫情影响,为提振经济,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曹远征表示,用宅基地换城市住房,是农民稳定收入预期及扩大消费的一个可行渠道,能够改变农民的消费行为,从而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
换句话说,就是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那么村集体就可以将这块地的性质进行转变,用作工业、商业用途的项目建设,而农民将获得相应的补贴。
而农民在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就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了。
而他评判的标准,是中国在2019年人均GDP达到了1万美元,已经进入中等偏上收入的社会。
到底是搞宏观经济学的专家,这个思维逻辑还是蛮“宏观”的,直接从人均GDP入手,进而觉得民众已经可以进行消费升级了。
既然都说人均,那咱们也来说说人均。
引用一段国家统计局在此前发布的数据,2019年末,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567元,比2018年名义增长11.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0%。
折算下来,2019年贫困地区农民的月收入约为963.92元,还不到1000元。
让农民工进城买房,靠农民工的消费拉动城市内需,这一招,真的挺狠。
而这背后,对农村宅基地的那点小心思,也昭然若揭了。
那些“撤村并镇”被“上楼”的农民们
一次出差下乡,黄昏时分,见一老农开着三轮车,车上装着两头羊和羊草,感到新奇,便上前问:“这么晚了,还把羊运出去卖呐?”
大爷笑着说:“不怕你笑话,我家拆迁后被安置在别的村,但承包田还在七里外的原村,白天骑车去原村种地、放羊,晚上把羊带回安置房过夜,怕小偷晚上偷羊呀。”
他还告诉我:“现在虽住上了农民公寓,居住条件比以前好多了,但添了许多麻烦。
一是种地不便,每天要骑车到原村种地,早出晚归,中午没地方吃饭、休息。
二是晒粮、棉不方便,收获季节,粮食、棉花要运到农民公寓楼下的场地上翻晒,因场地小,家家都要抢场地晒粮食、棉花。
三是贮存粮、棉不方便,农民公寓无附房,车库又小,晒干的粮、棉没有足够的地方贮存。
四是养殖不方便,拆迁前的老住宅独门独院,家前屋后有猪舍、羊圈、鸡窝,还有河塘,既养鱼又养鸭、鹅,六畜兴旺,住上农民公寓,哪还能发展养殖业呀?”
管中窥豹,轰轰烈烈的“人造城镇化”看似是为了农民利益,但很多农民并不领情。
有农民无奈地说:我们是拿农村赚的钱去享受城市的生活,这笔账怎么能算得过来?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被上楼”持续升温,背后有着深层的“利益逻辑”和“行为激励”。
看一个案例,就能感受到复杂的“利益链条”所在:
四川省某村,共有411户1434人,总占地面积2294.4亩,其中548.6亩为农村建设用地,人均建设用地255平方米。
通过“农民被上楼”后的“土地整理”,在本地“新建区”占地112.26亩(人均79.4平方米),新增的拆旧复垦耕地263亩。
然后将这263亩“建设用地指标”“拍卖落地”到紧靠县城的两个镇。
由此实现“利益链条”的急剧转换升级:
263亩从该村“整理”出来的土地,“落地”于县城周边的“挂钩”土地,在市场上每亩能拍得420万元,总价款11亿。
除去各项税费5.6亿元,余得5.4亿元。再减去拆旧建新、征地、安置补偿等费用后,“净收入”达4亿之多。
乡村振兴不是把小农“消灭”光
所有人都说,乡村振兴要靠产业振兴,这个提法没错。
但在现实中,由行政手段和资本主导下的“去小农化”,将小农生产方式视为“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予以清除。
在农地方面,不少地方由权力和资本协力推动的土地流转,以所谓“规模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等名义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由政策文本和学术话语所构设的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规模效应并未出现,出现的却是大量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
究其原因,正在于资本化企业无法通过规模经营在种植环节盈利,因此它们力图在农业的上下游环节实现资本增殖。
然而,土地流转也无法完全吸纳原有土地转移的劳动力。基于劳动力替代型的生产方式,农业企业无法形成持续的雇工需求,最终结果是农民在“失地后又失业”。
而有些地方政府专于“造点”,乐于“示范”,使产业经营往往脱离地方实践和贫困群体的实际需求,脱嵌于乡村社会。
企业只有在满足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才会以涓滴效应惠及农户;而在企业经营不善时,损失也常常由农民负担。
我们想要的乡村振兴,应该是在坚守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享有产业链环节中的绝大部分附加收益。
毕竟,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振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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