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华闻社北京讯】(记者 梁培发北京报道)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因为频繁开打“侵害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出名了。
据这家成立于2016年9月27日的公司资料介绍:鹿之梦是一家动漫前期创作及IP运营商,已研发出十余部动漫IP, 独家签约代理数位漫画家、编剧、导演、美术设计师、插画师等艺术家。其实,该公司成立开始的两年默默无闻。据网络公开的开庭公告显示,从2018年8月开始至今两年多时间,鹿之梦开打“侵害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子就有56起,其中从今年新冠疫情尚未完全解除的4月16日至今就有50起。
这些案例中,广州新世纪艺术研究院是一家推广研究艺术的机构,成为其中被告,三年前,该研究院工作人员为了充实艺术研究院公众号内容,转载了曾龙于2017年7月在其个人微博发布的《让熊猫穿越到世界名画里,萌动古今》作品,其中就有鹿之梦声称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梦娜滚滚的微笑》等多幅绘画作品。
该院工作人员出发点仅仅是在公众号为宣传这些作品,且不是以作商业之用,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些作品刊登只有一两个人点阅,此作品据专家研议,质量很次沒有任何艺术价值,阅读效果实在难以恭维,而且没多久就被主动删除,在这过程曾龙及鹿之梦公司也沒有来函来电交涉,于今年7月份接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起诉书,要广州新世纪艺术研究院赔偿72000元。
近日,记者受广州新世纪艺术研究院委托,前往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在地了解事情原委并争取协商解决。按起诉状上面的地址,该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榆西一街1号院4号楼5层501-90号。可是记者在该楼5层转了好几圈,就是没有找到501-90号,门牌最大号只有501-15,更找不到鹿之梦的公司标牌。

为了慎重起见,记者专程赶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专门负责1号院的“管家”,他肯定地告诉记者,1号院4号楼5层根本就没有501-90这个门牌号,房子出售的时候,仅仅有501和502,业主有可能会自行隔断。
可以肯定一点,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虚假的。

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鹿之梦早在2018年7月3日就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认定经营异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住所”; 第三章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注册地址,其营业执照合法性是否存疑,记者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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