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等。我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而农业机械仅在播种及收割阶段使用,且基本远离城区,仅阶段性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这些区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大气环境容量较大,对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暂不构成较大影响。
因此,根据南昌市实际情况结合其他城市监管经验,暂时将工程机械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但也不排除对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要求。而在禁用区内,执行 Ⅲ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
二、禁用区范围划定的过程
参照南昌市机动车环保限行范围,并结合目前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移动源管控形势,此次禁用区范围划定为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就南昌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类型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进行综合评估,并就禁用区范围征求了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按程序后报市政府审议。
三、禁用区的具体要求
(一)机械类型: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二)禁用区范围:昌东大道、昌南大道、生米大桥、祥云大道、枫生高速、孔目湖大道(一环线)、英雄大桥、沿江北大道合围的区域,禁用区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三)市政养护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禁用区限制。
(四)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拒绝。
(五)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及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于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排气控制装置运行正常,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免于监督性抽测。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对违反《通告》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通告》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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