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2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原创    作者:王洪伟    发布时间:2020-03-31    

本报长春 3月31日电记者王洪伟)今天,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佰文、郑佰战、郑佰武、郑佰勇、郑龙等2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一案。郑佰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涉黑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被告人郑天、尹士雨、李海明、王刚构成恶势力犯罪,该4名恶势力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4年1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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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宣判通过远程视频进行,法庭通过云审判信息平台与看守所远程连线,25名被告人在监所内接受远程宣判,一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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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2年郑佰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双辽市秀水村256垧集体土地承包权,后其与时任秀水村书记的郑佰战合谋,利用其弟郑佰战的职务将上述土地承包权形式合法化。2013年郑佰文又通过威胁和贿选手段使郑佰战获得连任。通过多年的经营,郑佰文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为其以后的犯罪活动奠定了经济基础。郑佰文以其合作社为依托,先后纠集数十人,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土地为依托,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并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郑佰文还指使合作社成员和其他雇工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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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郑佰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生产、生活及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费季为、董双、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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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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