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合议庭——四平中院审判史上首例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王洪伟    发布时间:2019-12-25    

本报长春12月25日电(费季为 孙睿咛/记者王洪伟)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了王福山、董殿军、姜兆东、冯玲等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7项罪名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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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采用了“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模式,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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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判长牛锋说,“司法实践表明,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宜更多一些,由法官三人、人民陪审员四人,共七人组成合议庭参加审判,审理案件会更为慎重,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民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而且还能引入社会上的价值观,对案件的审理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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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参与庭审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通过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选,分别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在案件的事实认定上,四位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与法官共同表决,确保裁判结果更加符合审判公开的要求,实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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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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