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免刑 让刘晓庆们情何以堪?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XIAO    发布时间:2018-10-05    

“范冰冰去哪儿了”这个问题如今终于有了一种答案。虽然仍未正式露面,但中国官方已经对这位自称“不遗余力”冲锋爱国的女明星指出了一条“交钱从宽,抗拒从严”的路。针对舆论为当年的刘晓庆打抱不平,法律界人士认为已经“时过境迁”。

"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被查出来了",这是名为"Grinkgo杏子"的微博用户对范冰冰微博帐号10月3日发布的一封"致歉信"的反映。范冰冰在道歉信中表示,对于逃税,是因为自己长期以来没有"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才致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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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赚钱本领哪家强?范冰冰全球第五 

唯一上榜的华人女星 范冰冰以1700万美元的年收入(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之间)排在2016《福布斯》全球十大最高收入女演员(The World's Highest-Paid Actresses 2016)的第五名,她也是榜单上“唯二”的非好莱坞演员之一。

虽然范冰冰仍未正式露面,但公众舆论,外加中国境内外媒体问了好几个月的"范冰冰去哪儿了?",如今终于有了一种答案。中国官媒也在公布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查处结果的同时,给这位自称"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国文化而自豪,并不遗余力为此冲锋"的中国娱乐界大腕打开了一扇交钱从宽、抗拒从严的"后门",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范冰冰对此的表态是"完全接受",并会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 ,"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范冰冰免于刑罚的法律依据

仔细研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发现,经过2009年修正的中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09年第七次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修正案推出之前的原条文中,并没有对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的当事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范冰冰此次之所以能免受刑事处罚,不仅因为她表示愿意补缴所有税款、罚款,还因为税务部门指出她不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列。而这一条,也是2009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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