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讯】海南近日各地政府在近期发起了许多“铁面无私”的打击违建的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海南怎会有如此多的违法建筑?随着海南当地人口的增多,当地居民对住房产生更多的合理需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在增多。然而,近年来海南省的房价上涨过快,许多城市居民和农民无力负担过高的房价,只能选择在原有的宅基地,自留地等上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在空地新建。这是造成出现大量违建的原因之一。
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罚金”来代替“一刀切”的拆除?
这些所谓的违建住宅在建设之时,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及时站出来阻止?为何非要拖到当地居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建成入住之后,再来以“违法”之名强行拆除。违法建筑里固然有些是投机的产物,但当地政府是不是应该在行动时有所区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这些住房上花费了大量的积蓄,他们的损失如何弥补?在住房被强制拆除之后,他们的生活该如何进行下去?随着海南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原有的建筑用地规划已经出现了不适应之处。可否通过在现有的建筑基础之上,重新修订城乡规划。这恐怕是当地政府在这场被宣扬为“人民战争”的行动里最应该思考的问题,违法建筑里固然有些是投机的产物,是否可以通过合理的“罚金”来代替“一刀切”的拆除?莫用“急作为”掩盖“不作为”。
此外,强制拆除违建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就一定是合理的吗?违法建筑问题在我国不仅是个社会问题,而且是个法律问题。近年来,无论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还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中,涉及违法建筑处理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问题在理论界颇有争议,实践中掌握也不一致。对违法建筑的处理,行政机关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宽严相济、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违法建筑政府是可以作出没收处理,当然不能因为政府的没收行为而变为合法,但政府安排使用应该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比如可以作为当地困难户的安置房屋或危房改造居民的安置房,同时,政府也可以适时调整规划,使没收的建筑符合城镇的整体规划,则其合法性问题就能得到解决,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在市场流通。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谨慎,莫用“急作为”掩盖“不作为”
我们在调研中碰到一件地方政府在违建认定问题上出现的一件事,海南万宁十二户农场职工申请危房改造联合建房,被地方政府认定为违建准备进行拆除。

万宁国营新中农场南林分场茶队陈子兴等十二户职工,在2017年1月时向新中农场南林分场提出农场职工危房改造建房及用地申请,获得农场国土科及发改科批准,十二户人每户各自都向农场缴交了基础设施费2万1千6百元,十二户人联合建起了三栋楼房,但在这次打违行动中也被列入违建名单,对于农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性质认定矛盾问题,在别的地方也都普遍存在。

调研过程中,农场职工反映:“以前农场是独立的,有自己的一套制度管理农场职工建房,现在农场改制为企业后,地方政府又不承认农场的那一套制度管理,所以导致违建矛盾突出问题。新中农场范围内这样的房子很多,越管越乱,老百姓非常困惑”。

这些农场职工住宅在建设之时,为什么当地政府没有及时站出来阻止?为何非要拖到农场职工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成之后,再来以“违法”之名强行拆除?现在要花大力气去拆除,会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无论如何,当地政府都不能让普通民众为其当年的“不作为”买单,更不应该在这一过程中打着正义的旗号。应该更多地着眼于“以疏治违”,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拆除违建带来的损失,使得整个过程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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