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表扬”是“变味”的服务意识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栖寒    发布时间:2017-03-28    

    老百姓最懂感恩。谁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他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然而,有些干部刚为群众办点事,就要群众“敲锣打鼓”,甚至事情还没谱,就拐弯抹角要表扬,这就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会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一场名利交换。群众或碍于面子,或担心表扬不到位事情不好办,大多会照办,但如此一来,锦旗与感谢信就成了“荣誉贿赂”,让人心里十分别扭。(3月27日《人民日报》)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的热难点问题是工作职责所在。现实中,锦旗作为感谢的馈赠,是人民群众对于党员干部工作的一种肯定,但这种肯定应当是主动的、发自内心的。如果赠送锦旗以及写感谢信成为了或暗或明的方式和要求向群众索要锦旗,这彻底改变了送锦旗和写感谢信的初衷,让送锦旗和写感谢信这一行为变了“味道”。

    本来一个职能部门或者某个党员干部收到群众点赞、感谢的锦旗越多,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为民办事的效率、为民服务的质量,是一件值得表扬的行为。但主动向群众“索要锦旗”“要表扬”,不但丢了本分,也是一种变相“索贿”——索取荣誉贿赂、政绩贿赂,这是弄虚作假、好大喜功的表现,是一种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在变异走偏的政绩观作怪下,一些部门和人员急于表现和炫耀,唯恐上级领导和群众不知道自己有多么“出色”,试图通过锦旗和感谢信充当“政绩宣传员”的角色。如此急功近利,只会让党和政府丢失公信。并且,“要表扬”本质上是图虚名、务虚功,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觉。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党员干部工作的好坏,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笔者认为,“要表扬”不是简单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为政理念出了错,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出了错,是“变味”的服务意识。“要表扬”只会让锦旗失色,让政绩虚假,让政府机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打折。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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