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度舆论关切,官微不能“一删了事”,对于不当言论,即便是“临时工个人行为”,官微也应表现出坦诚、尊重的态度。简单粗暴的回复,表现的是一种不在乎、不负责的态度,这从某种意义来讲,反而是更恶劣的“怼网友”。
3月25日上午9时20分,济南公安官微发了一条“毛驴怼大巴”的微博。在“辱母杀人案”引爆舆论,被上亿网民关注的“敏感时刻”,济南公安官微瞬间“引火烧身”,被广大网民解读为在为回应“辱母杀人按”,暗讽网友是“驴”。随后,济南公安回应:“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且是未经请示的个人行为,值班人员也并非民警。”同时又说“发布者的初衷应该是希望大家理智的去看待这个事件。”并删除了微博。
巧合的是,济南公安的回复已经被网友“神预测”了,如网友“@向钱看、向后赚”回复“又是临时工发的吧?”,网友“@无心”回复“这次不会是临时工警察吧!”。网友能够“神预测”,并不是因为“能掐会算”,而是类似的事件已经见过的太多。
虽然确有可能是“临时工”缺乏对舆论的敏锐性,在没有请示汇报,没有经过内容审核的情况下的个人行为。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在加强对官微的管理、规范官微内容的审核发表程序、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和业务素质的培训等方面,有不容推卸的责任。常言道“欲盖弥彰”,在面对舆论质疑时, “一删了之”,第一时间声明自己没有责任,显得实在是有点“简单粗暴”,这显然不是应有的态度,也是不能让广大网民满意的。
春秋时,郑国的百姓常在乡校议论政治的得失,有人主张毁掉乡校。当时的执政者子产反对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对于民众的议论,政府应该有子产的胸怀进行包容,更要有子产那样闻过则改的勇气。严格来说,在官微上发表的没有明显指向性的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也不足以因此就对相关人员“追责”。即便这个内容引起了网民的质疑,但网民需要的只是一个明确的、诚恳的回复。需要的只是意见“被尊重、被重视”。如果真如济南公安所说“这两条微博没有任何含义,不代表济南公安的任何观点”,何不大大方方的向网友开诚布公的交流,如果确实存在的不妥之处,就坦诚的承认失误,如果是网友误解,就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政府公信度是很脆弱的,建立很难,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官微既然“姓官”,代表的就是主管单位,甚至在很多人眼里,代表的就是政府、“公家”。一次草率的应对,就很有可能把无数人无私奉献、兢兢业业、辛辛苦苦树立的形象毁于一旦,在新媒体时代,一切行为都被放在聚光灯下,更是考验官微的“危机公关”能力。与其推卸责任,不如勇敢承担,正视错误。用尊重“民意”的诚恳态度,获得网民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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