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事,后收钱,自以为行事谨慎;当股东,包情人,借公权肆意妄为。长沙市疾控中心原主任陈发明信奉“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认为“党纪条规只有圣人才能做到”,自我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一步步被腐败病菌侵蚀,最终坠入违法犯罪深渊。(2017年3月21日 长沙晚报)
总所周知,制度纪律法律法规都有刚性的约束,特别是不能人为地为自身设立各类底线,为违规违纪违法找出“合情合理”的借口。不管何种目的,我们都应自觉维护制度纪律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搞特殊。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必须自身首先能够做到,在对自己的要求上应少一些“下不为例”“法外开恩”,多一些“零容忍”,莫让“人非圣贤”成为违法违纪的借口。
我们做事应有基本的判断和行为准则,违纪违法的事坚决不做,违规的事应最大可能去远离,这样才不致于引火烧身、误上贼船。任何人、任何组织的任何许诺,只要与党纪国法相抵触,或模棱两可地打法律纪律的擦边球,我们做事前都应相当地警惕警觉和警醒;做出选择就要负起永久的责任、承担可能的结局。
不要依赖别人、推卸责任,作为党员干部应有基本的是非观念,明知错的、明知违纪违法的,无论来自哪方面的强大压力都要坚定地或者委婉地规避过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最基本的判断是非标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就是我们做事的行动指南。判断和选择对我们至关重要,兼顾大局和基层,既是对人民最大的负责,也是对组织最基本的担当。
我们的认知世界可能会随着人生、社会、工作实践的发展不断去充实完善,但是我们作出的选择和做出的事,最终都要承受时间、组织和人民的考验,也必然会经受内心良知的检验,组织、人民和社会终究都会对我们的所作所为作出公正客观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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