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大数据等行业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交易乱象丛生,虚拟财产纠纷逐日增多,虚拟财产遭遇侵权现象日益频繁,社会各界要求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的呼声不断。但是,此前,由于我国对数字货币类网络虚拟资产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涉及虚拟财产纠纷的一系列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难以有效调解,对侵权行为难以有效打击,致使受害者维权成本高,侵权者无所顾忌,日益猖狂,严重制约了网络经济类产业的发展。
近日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意味着包括比特币、QQ币、游戏装备等等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将正式成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正面回应了互联网领域内有关网络虚拟财产这一长期存在争议的话题,适应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
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实质性进步,从原则上为依法保护虚拟财产指出了基本方向,释放了对虚拟财产依法保护的信号。但是,如何将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落到实处,单靠“民法总则”这条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将民法总则保护虚拟财产的规定落到实处,还要解决制定有关具体法律法规、完善有关管理机制、破解取证困难、价值评估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虚拟财产保护,只是初现曙光,仍需我们继续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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