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叶红    发布时间:2017-03-22    

    良好的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生态,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然而像水源污染、垃圾焚烧的污染、淡水危机、藻类大爆发、空气中的雾霾沙尘等,这些环境问题暴露出生态制度的缺陷,为发展经济而以环境为代价做出的牺牲已经威胁到国人的生命安全甚至是国家的永续发展。

    政府对生态治理的不作为或乱作为本身是对依法行政的一种污染。江西省政府违法拨用财政资金为超标排放企业代缴排污费。湖南湘和化工厂的鎘污染,福建紫金山铜矿的水污染都是政府为企业制造的污染买单的乱作为现象。政府动用公共资源来“摆平,作企业污染的“庇护人”,一方面纵容违规企业破坏法治基本规则,另一方面污染代价转移到百姓身上,形成一种“越污染,越袒护,越放肆,越污染”的恶性循环中。所以除了将生态环境的治理纳入政绩考核,还应出台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责制,畅通和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倒逼机制,对政府生态治理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零容忍。

    忽视环境责任管理会损害企业社会形象。陕西某区炼铅厂因违法倾倒重金属废水导致当地数万居民患上“血铅”疾病,继而引发群体围攻炼铅厂车辆的恶性事件。企业应当将具长远利益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细节中,“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更要注重民生百姓的公共利益,才能具备持久的发展潜力。另外,我们可以利用媒体优势评选不仅自身发展好同时又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对这些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为其它企业树立榜样,对违规企业设立黑名单,加大污染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恩格斯曾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金山西见烟尘飞,随风满地石乱走”的恶劣环境中。党的十八大已经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应健全法律制度,将环境问责倒逼落实,不仅要“谁污染,谁治理”而且要“谁监管,谁治理”。让“一春风月,满地杨柳”的美好生活环境不仅是停留在文字中。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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