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3月20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国务院“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有22个。(人民网北京3月20日)
加强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目前我国各领域的法律尚未健全,为加强依法治国,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立法工作。
从《通知》来看,这些立法项目,均是急用的法律。包括,利法修订草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专利代理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实施条例等4件;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快递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9件;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3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2件;反间谍法实施细则1件;统计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等3件等。
进行这些方面的立法,意义深远。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促进文化发展的需要;是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的需要;是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是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
立法工作,要顾及方方面面,需要统筹规划。在立法工作中,要切记加强四个方面的改进:一是逐步转变主要依靠立法来完善法制的思路,要走主要依靠提高立法质量来完善法制之路。二是逐步转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要坚持立法求严密细致的原则,面对矛盾,解决矛盾。三是逐步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要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则、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四是改变先改革后立法的做法,要坚持立法和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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