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为各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然而,一些地方在落实中央政策、抓好制度配套时,却出现简单片面化、盲目扩大化、随意歪曲化的现象,导致一个个“奇葩”制度频现,让群众“唏嘘不已”。
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原本是一件约束干部行为、防止权力“任性”的金规铁律,却成为一些干部无视法纪、肆意用权、独断专行的工具。比如:某县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竟提出“禁止复婚、再婚者操办宴席”的规定;某城市为促进新城区开发,发文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买房、带头入住,实则造成大多数党员干部“被”买房、“被”入住,怨不敢言;某地在落实中央倡导的二孩政策时,盖了8个公章的红头文件公开呼吁公职人员“从我做起”,引导群众生育二孩;还有一些地方出台招商引资者享有工程车辆闯红灯不扣分不罚款等12项城市“特权”,等等。这些“奇葩”规章制度的出现,透视出其制定政策背后的权力“任性”和监管“缺失”。
“要在中央,事在四方”。抓好中央政策的落实,关键在于地方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将中央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既不能为了个人政绩和名利,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毫无科学地搞层层加码;也不能抓不住中央精神的实质精髓,误读误解、断章取义,独出心裁地搞制度创新;更不能另立炉灶地有违初心,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扎紧制度的“笼子”,是给党员干部划出底线、标出红线,不断织密“笼边”、扎紧“笼口”,让党员干部在“笼子”的范围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工作,而不是层层加码,将“笼子”越扎越小、越扎越紧,也不是大“笼子”里面套着多个小“笼子”,劫持思想、束缚手脚,使得基层疲于应对、不堪重负,丧失了主动性和创造力,甚至出现饮鸩止渴、拔苗助长等适得其反的效果。
让制度少一些“奇葩”,多一些“实效”,要求领导干部要切记不能想方设法地“巧干”,一味地钻空子、想变通;也不能不择手段地“乱干”,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更不能不合实际地“蛮干”,眼睛一直向上。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不违背党中央“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之下,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发展规律,才能制定出科学、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才能赢得群众“称赞”,少一些“唏嘘”和“质疑”。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