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必须根治。如不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腐败现象就会迅速发展。一旦形成风气,不但极大地增加了治理难度,而且会由于腐败产生出大量的社会不公正,极易发展成不稳定的根源,甚至由此酿成社会动乱。
目前,反腐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一大批大案要案得到坚决查办,一大批腐败官员先后落马受审,反腐败斗争打出了气势,见到了成效,赢得了民心。与此同时,群众也更加期盼中央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反腐败的良好势头,这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集中办案力量,继续对腐败分子予以重拳痛击,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最终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形态。
当前腐败形式出现新的变化:一方面,官员贪腐的形式、手段越来越隐蔽,从赤裸裸的金钱输送到赠送字画玉石的所谓“雅贿”,再到点对点递送的电子礼品券,腐败利益输送越来越不易察觉;另一方面,一起案件、一个犯罪嫌疑人入手,往往牵出一大批案件,有的波及一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系统。一些地区、行业出现“塌方式腐败”,占据重要岗位、关键岗位的腐败分子结成利益攻守同盟,对反腐败调查、办案形成干扰乃至对抗,使得一些案件难以深入查办。不管是老问题还是新花样,反映出的都是制度上的漏洞以及一些官员的贪腐惯性。同时,反贪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手不足等现实制约,反贪力量分散,难以适应查办大案要案的需要。因此,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工作,必须进一步集中力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安排。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全民公敌。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有利于形成强大震慑。纪委监察、司法等反贪腐机关既要各司其职,又需要进一步集中领导、形成合力,将腐败圈子各个击破,让腐败分子伸手必被抓。
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全面建立公开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的制度,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必须公开,接受监督;建立公务人员问责、清退机制,对不能胜任或者不廉洁的人员进行惩戒,或者及时将其清理出公职人员队伍,及早防止腐败发生;实行有效的财产监督,逐步建立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对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监控机制。要全力查办大案要案,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创新反腐体制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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