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图八木    发布时间:2017-02-16    

    近日,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王东明在会上强调,必须全面强化党内监督,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自觉行动。要抓住“关键少数”, 把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加快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委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颁布了两部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制度化。而四川省委提出的四个监督体系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细化和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指导意义。

    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是党委主体责任的直接体现。各级党委(党组)既是全面管党从严治党的前沿阵地,又是落实全面监督,强化监督责任的责任主体。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不明确,党委(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就无从发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纪委专责监督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本职要求。纪委的本职工作是什么?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是严格执纪,是严肃问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都负有直接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就是对监督条例的细化和分解,就是让党的监督条例得到最彻底的贯彻和落实。这既是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和各级纪委的要求,更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本职要求。只有纪委加强宣传、严格执纪、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做好常规动作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使纪委监督体系更加完善,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党员干部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党委部门职能监督是落实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党委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和所属下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将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职能部门都分管着不同的业务范围,有些承担着重要的工程项目,有的掌握着大量的资金使用,特别是管理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单位和部门,都必须从严监督,这些关键岗位和风险点都应该成为部门职能监督的重点。“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体现就在于全程全方位监督,只要各级党委把部门职能监督落实到位,就一定会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享有监督权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也是党员应尽和义务。如果党员只有选举权而没有监督权,那就不能对党的各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更无法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都能够始终忠实地代表党员的意志。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如果不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就容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脱离群众,甚至做出有损于党和国家事业的事情。强化党员的监督权,对于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反腐斗争,都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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