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因严重违纪,黑龙江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景泽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4个月前,也就是2016年8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自己人”景泽宇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景泽宇并非首个被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2016年12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时披露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
纪检机关完善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褒奖。因为,纪检机关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在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各显神通,“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打人人关注的“大老虎”,也着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小苍蝇”,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通过督促执行“八项规定”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彰显了一点一滴抓落实、营造清风正气氛围的力度。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的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但绝不能因此自满而放松自我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纪检机关要时刻谨记“正人现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纪委的模范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控告。三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能作用,强化自我监督,正人先正己,用实际行动回应民间关于“谁来监督纪委”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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