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时值年终岁尾,这一通知立即引发热议。(人民网 12月26日)
关于节假日期间干部职工发不发放福利,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每到节假日,总又被经意或不经意的提起,随着反腐败进入新常态,逢年过节发不发福利、怎么发福利更成了一件职工关心、领导纠结的事情。发福利,可能因摸不准政策红线而自找麻烦;不发福利,可能让辛苦了一年的职工们心里不痛快,节假日的福利是发还是不发,如何发、怎么发总成为大家争论,领导头疼的话题。
其实,节假日发放“正常福利”真的可以有。职工的正当福利,是职工的劳动所得,也是单位或公司集体温暖的体现,是团队表达温暖的重要渠道。过节发放福利,其实并没有错,关键要把握好度,只要按照操作标准,不铺张浪费,不假公济私,将其用到困难职工身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将福利和“腐利”界限划分清楚,就能更好的落实“八项规定”,解决好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的“四风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画出清晰的硬杠杠,才能让作风不跑偏、精神不走样地落在实处。但对此光有原则性、意向上的鼓励不够,更需要一些具象化、可遵循的操作标准。比如繁简有度的文体活动、分寸得当的生日礼物等等,都是可资借鉴的载体。如今全国总工会带了个好头,触及了职工福利待遇的敏感话题,更多的地方性、部门性、行业性细则有待出台。只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自然就不会畏首畏尾了。反腐败反的是灰色乃至黑色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反的是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不端行为。跟职工的正当福利没有关系,不能因为反“腐利”就将基层职工的福利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一刀切”切了。
划出清晰界限,让反腐的归反腐,福利的归福利,乃众望所归。反腐没有完成时,权力的滥用必须管好管住,但要避免“误伤”,确保指哪打哪,就必须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思想贯彻到底。让单位走出草木皆兵式的紧张状态,该发的一分一厘都不少,不该发的一丝一毫都不多,才是真正达到了惩治腐败、保障民生的目的。
新闻来源:http://gz.people.com.cn/n2/2016/1224/c344102-29509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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