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沙洋县积极探索实施拟提拔干部廉政申报制度,针对廉政风险关键领域,严格按照“报、审、晒、查”四个环节,对拟提拔干部任前廉政“体检”,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
抓住关键领域,突出重点申报。围绕党员干部易犯错误、易出问题的关键领域,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结合沙洋实际,将10个腐败风险点纳入廉政申报范围,不仅包含“婚姻变化、出国(境)、财产收入、婚丧嫁娶办理”等与干部廉政密切相关的客观存在事项;还包括“是否利用职权职干预工程建设,是否接受礼金(品);是否存在拉票贿选”等廉政表态性承诺,涵盖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突出了对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确保填补干部廉政监督的空白。
坚持关口前移,规范流程设置。把握好时间节点,设置了“报、审、晒、查”四个环节,切实把监督关口前移。一是个人“报”廉政。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县委派出的考察组告知廉政申报要求,本人如实填写廉政申报表和承诺书,向组织进行廉政申报和承诺。二是单位“审”廉政。呈报单位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廉政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推荐,由组织部门联合纪检、民政、财政、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联合会审把关,由相关部门出具专项鉴定意见。三是公示“晒”廉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干部人选后,将廉政申报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四是组织“查”廉政。公示期间,涉及拟提拔对象廉政问题的举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提拔任用的建议。
实行全程公开,扩大监督范围。将拟提拔干部亲笔填写的廉政申报表、廉政承诺书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本单位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既让拟提拔干部对廉政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现象,又让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廉政监督工作中来,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大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提拔。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以后,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填写廉政申报表和廉政承诺书,凡不按要求廉政申报的对象,视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申报表填写不实或申报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必须补充申报或重新申报。公示期满,对廉政申报无异议的拟提拔对象按程序办理任用手续;对廉政申报严重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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