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2月15日,湖北省纪委召开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六个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经验,研究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措施。(2016年12月18日 人民网)
文章中指出,湖北开展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显著,共发现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7810个,已处理3559人,处分2538人,组织处理1084人;追究领导责任80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5人。这些数据无不说明了,只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将得到惩处。
村干部挪用农村低保资金,支付修建公路款,这就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的一张“安全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却在管理和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所以在反腐问题上,就应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严肃的查处,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震慑力,彰显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守规矩,做实事,坚持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时刻谨记,侵害群众利益,必将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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