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贿选行为坚决“零容忍”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青青    发布时间:2016-11-30    

    当前,全国各地县乡换届选举正在进行,9亿多选民已经或即将参加选举。中国有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约27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由直接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任期5年。而就在此次换届选举前,辽宁爆出拉票贿选案。(人民网)

    贿选是通过非法贿赂选举人员而获得政治资格、政治权力的一种非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我们国家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对贿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这种贿选行为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力,是对于制度权威的挑衅,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才能以儆效尤。

    打击贿选人员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通过对他们的处理可以对仍存在侥幸心理的企图用贿选之法坐上领导位置的领导干部以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贿选问题,需从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入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每一位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公民的应该享有的神圣权力。

    然而,在我国人民当前政治参与意识不强的情况下,有些人容易被眼前的金钱利益所蒙蔽,而将这一神圣的权力拱手让出,交与他人。这不仅是对于自身宝贵权力的不珍惜,更是让这类贿选人员有了可乘之机而更加恣意妄为。长远来看,如果让一批不具有执政、理政能力的庸人来处理国家公共事务,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公共福利造成侵害。

    要提高我国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就要让他们在内心深处树立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的理念,自己的每一份权力,都应当倍加珍惜,决不能任由他人胡乱行政。须知,个人与社会是一个紧密联系之整体,社会不稳,个人也得不到多少好处。如果每一位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都高度觉醒,那么,这种贿选行为定然会因失去了对象而无施展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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