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正确选人用人尤须问责制度发力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秦槐    发布时间:2016-11-25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立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管党治党指导思想,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11月24日 人民日报)

    墨子曰:“尚贤者,政之本也。”如何正确选人用人,可追溯至上古时期。从轩辕黄帝能够取得涿鹿之战的胜利,奠定炎黄的根基,已经可以看出一二。再到秦始皇能“横扫六合,并吞八荒”,靠的历代秦王不拘一格用人才。唐朝能取得贞观之治的辉煌,正是在于任人唯贤,知人善用。但这些成就来自领导者英明与否。一旦出现继任者不合格,就会导致“神坛”垮塌,从而百姓遭殃。故元曲作家张养浩在《潼关怀古》指出“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翻阅我党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从革命战争时期,到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党和人民的事业虽经历过波折,但依然能够一直向前发展,就在于我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的方向始终不变。近年通过“正风肃纪”行动的洗礼,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再造,有力整治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让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感官更是为之一新。说明,要实现正确选人用人,只有靠问责制度发力,推动如能上能下机制落到实处,才能让选人用人环境更加风清气正。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是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反之,好干部上不来,“带病”的干部下不去、挡不住,就是给党和人民添堵。因此,面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切实提高违规违纪成本,才有助于别有心思的党员干部扭转心态,真正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中汲取教训,选出群众心中的口碑干部,给群众带来长久的平安和持久的幸福感。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用制度的“高压线”硬约束选人用人机制,不是对干部的苛求,而是出于对干部的爱护。前期选人用人机制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尤其是经常性监督“失位”,而制度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问责制度发生作用,及时对问题干部“咬耳扯袖”,提醒干部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进而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现今,我国进入全面改革深水区,需要好干部为之冲锋陷阵、攻坚克难。但要把好干部选用起来,制度就必须抓得严。唯有如此,才能突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让广大干部从思想上转变,行动上实现,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组织部门也才能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用人才各尽其能,努力开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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