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辽宁省本溪市级党委、纪委换届结束。当天,14个市的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就接到了通知。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志愿书、阅读该省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参观反腐倡廉展览馆、观看警示教育片、分组讨论、接受集体廉政谈话。(11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中纪发〔2011〕19号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自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获得重大突破。
“正确对待名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干部的谆谆告诫。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党员干部,面对纷繁的考验,如何做到“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成为摆在党员干部面前最迫切需要认知的问题。
名利,谓名位与利禄、名声与利益。《尹文子•大道上》:“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想要谋求名利无可厚非,但是面对名利,关键是党员干部的态度。面对党员干部,“淡泊明志”才能“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条件下工作才能做到“为民所想、为民所忧”,才不会去刻意追求,才不会掉进一个又一个的物欲陷阱,才能有个好名声;反之,如果党员干部始终把个人名利放在首位,则不能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更不能事事、时时为群众所想、所忧,就很容易掉进一个个物欲陷阱。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与“名利”一定要划清界限。不冒然越雷池半步,严守自己的底线,随时随地以党员身份告诫自己,常怀敬畏之心,在思想上保持淡泊,在行动上学会说“不”。
会员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