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丹事件聊网络媒体社会责任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李春光    发布时间:2016-11-25    

    近日,看了三家网络媒体报道林丹事件,感触颇深。一网络媒体报道中写到,林丹在妻子谢杏芳孕期出轨神秘女子,深夜酒店上演激情戏码。两人在酒店揽腰摸臀,不时调情,整个画面充满了潮湿的荷尔蒙气息。另一网络媒体报道林丹在参加全国竞标赛期间,上午训练,中午还私自从训练地溜出来与一离婚女子“打一炮”,该女私下对闺蜜显耀称林丹“器大活好一晚好几次”。还有一网络媒体报道,林丹出轨事件是一件有预谋的借位炒作事件,北京一位模特经纪公司的副总感叹:“文体饭局趴,这个娱乐圈早就没人玩的套路,为什么体育圈的朋友总是看不穿?”

    相信有很多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从三家网络媒体的报道中津津乐道的是激情缠绵、林丹“日夜操劳”、借体坛明星炒作上位上,根本没有深思每个公民都不能逾越道德底线,都要严守纪律、规矩,成功要靠自身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而不能靠借位炒作,一夜成名。

    网络媒体传播信息速度之快是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得新闻、资讯和信息的传递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快捷与迅速,再加上微博、微信、微视频、朋友圈、各媒体新闻客户端等app应用软件的广泛使用,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舆论活跃场地。拿破仑说:“记者一支笔,能抵三千毛瑟枪”。我国的网民数量巨大,网络舆论相当活跃,这就使得网络媒体人更要加强社会责任感,无论是传统的报刊平面媒体,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体,所有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是一样的,新闻媒体自从“出生”那天起就担负着为社会、为大众服务的责任,媒体人应时刻要把党的利益、人民大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当下,媒体的市场化程度正在逐渐加深,一些问题也同步出现。如:一些网络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对稿件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来源于论坛、贴吧、微博的一些未经核实的“猛料”如获至宝,不加甄别抢先发布,不实信息经报道后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媒体变相的成了网络谣言的助推手;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采写有偿新闻、软文等,使得新闻资讯广告化、经营化,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从业原则和新闻资讯的正常传播规律,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当一个媒体丧失了公信力,报道和传播出的资讯受到人们质疑时,这个媒体就走进了“死胡同”。

在传媒技术日新月异、对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媒体必须树立起一种全新的、前瞻性的责任意识,强调传媒对大众的思想启迪与行为指导作用,担负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完善自律机制和加强自我约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追求高品位的信息传播,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自觉地传播积极、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

    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坚守和传承,是媒体为实现中国梦鼓与呼的思想基石。社会需要的是有责任、有担当,真正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媒体。我们的媒体,理应成为中国富强和发展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以积极的态度去促进社会的正向发展,营造积极、鼓劲、向上的舆论氛围。新闻工作者要坚持新闻工作基本原则,找准社会责任的新闻落点,责无旁贷地为实现“中国梦”传递正能量,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切实把社会责任落实到版面和屏幕上。


责任编辑:中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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