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在法律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根据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严禁兼职,违者最轻的处分是警告,最重甚至是开除。(11月16 人民日报)
诚然事业人员“兼职”合法化值得事业人员高兴,也值得受到全国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尊重,“兼职”合法化一方面照顾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特别是满足了教师的利益、医生的利益、科研人员的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职业道德问题、职业素养问题、专利问题、机密问题等等。为了解决这些负面问题,使事业人员“兼职”合法化政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稳步发展,必须出台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
其一为防止部分教师在核心知识上“留一手”并以“学习班”牟取暴利,建议教育局成立专项考察大队,常态化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监察、罚处。目前在全国教育系统内,无论是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无一幸免,均逃不过参加课外“学习班”的命运,甚至连研究生也都不能逃过“学习班”的魔爪。试问为什么学生在学校里学习不能取得理想成绩,非得参加课外“学习班”才能取得成功?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老师在授课期间有“留一手”,并迫使学生参加课外“学习班”牟取暴利。而这种行为又很难被发现,更难被鉴定为“留一手”,就无法查实、查处职业道德差的教师,这就更加让部分教师“肆无忌惮”。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以有效打击这种行为。
其二为防止部分医生在关键病症上“以公谋私”并为指定“诊所”牟取暴利,建议卫生局成立专项考察大队,常态化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监察、罚处。一旦医生“兼职”合法化,那么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医生故意让病人去指定“诊所”就医、拿药甚至出现小病大医、短病长医的情况,把本属于医疗机构的利益据为己有,这不仅是以公谋私的违规行为,更伤害了广大就医者的利益。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以有效杜绝这种行为。
其三为防止部分科研人员在核心技术上“公报私囊”并为指定“公司”牟取暴利,建议科技局成立专项考察大队,常态化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监察、罚处。21世纪是科技信息时代,谁掌握了最核心的技术或是第一手信息,谁就是赢家就能在白热化竞争中脱颖而出。那么随着科研人员“兼职”合法化的放开,怎么管理掌握关键技术、核心知识、第一手信息的科研人员,防止其“公报私囊”利用所掌握的国家机密或国家性知识财产变向为指定“公司”谋取利益,其中利弊不得不注意。所以有关部门必须出台相应“规章制度”以有遏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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