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加班“红包”是违反党规党纪的“微腐败”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金折发    发布时间:2016-11-18    

    “自以为金额不大,又是给大家发放加班费,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一时的侥幸却挨了处分,真是糊涂!”谈起违规收受“红包”充当加班费一事,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和迎追悔莫及。(11月15日新华网)

    “自以为金额不大,又是给大家发放加班费,应该没什么问题”这侥幸心理的背后是脱缰的权力为其提供了便利,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们在错误的官念上越走越偏,最后踏进了腐败污地。

    其不能严于律己,严以用权,误以为收一点红包,金额又不大,又是把钱发给了大家作为加班费,没有揣入个人腰包,就不会有事。然而,收红包发加班费也难掩违规实质!对于“不得收受红包”和“不得乱发津补贴”,党规党纪是有明确规定的,岂能因收受红包后钱的用途不同而改变其违规违纪的性质?

    “红包”虽小,危害极大。收受“红包”是党风政风的腐蚀剂,是滋生腐败的催化剂,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如果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成了潜规则,那里的人际关系就会变得庸俗,必然败坏党风政风,进而带坏民风。党员干部为社会、为百姓办事,本是应尽的职责,“办事不图回报”应当成为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一旦收受“红包”,权利职责就变了味,党员干部形象就会受损,干群关系就会变得疏远,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燎原。严是爱,宽是害。一些领导干部对“红包”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对送“红包”之人的不良用心缺乏应有的警惕,来者不拒。“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关心爱护,是为了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犯下更为严重的错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很多巨贪都是从收受一两千的礼金、购物卡开始,因没人敲警钟,导致私欲膨胀、贪得无厌,最后面临党纪国法的严惩。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就是告诫每一个人不要因为越权、越法收受一分一毫而“暗自高兴”,即便一分再小一旦收下也触碰了党纪法规的底线,唯有坚守初心,坚定信仰,以“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自己,才能远离腐败。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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