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司法公正,更应普及大众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三叶草    发布时间:2016-11-16    

    我到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来,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83件872人。不管是作为控申接待时的群众“专家”,或是诉辩对抗时的优秀“辩手”,还是反贪突破时的犀利“尖刀”,对太多社会负面信息的耳濡目染和日常的办案经历,让我习惯了以一个检察官的视角去看待和处理问题。(11月16日  检察日报)

    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要想达到这一看似理想化司法公正,办案过程与群众感受则是重中之重,不仅要体现司法人员的程序的公正,更是让群众或当事人在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然而,针对当事人犯案的处罚,在其家属代为办理手续过程中,常常遭到“另眼相看”,一棒子打翻一船人的不公平对待,而文明、公平也就无从谈起,进而就达不到普法宣传的真正目的。犯错的人能接受错误并受到惩罚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与此相联的人受到的不对等尊重也是无可奈何。

    河南省偃师市的陈某是因受贿款和法院认定受贿额有出入,需要退还当事人,致电其亲属还以为是诈骗电话,而后,在退款的整个过程中感受到依法、文明、规范,更让他真切的体会司法教育挽救的温情,更没有被另眼相看,这才是司法过程中释法说理的直接感触:平等对待和公正严明。

    司法公正观念的转变,是从最初的“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有罪推定到现在“疑罪从无”的无罪推定;是从确保“实体公正”到现在提出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更是从原来对被告人侧重刑事打击到现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者兼顾,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足够的尊重,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都成为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的大讲堂,这才是司法公正普及的新开始。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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