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成为京津冀污染最重的城市,而当环保部督察组对该地污染原因进行调查时,却遭遇定州市华茂水泥制砖厂企业负责人阻挠。目前,该企业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中国青年报 11月13日)
面对环保部督察组的执法检查,定州市华茂水泥制砖厂企业负责人公然阻挠,被刑事拘留。是谁给了企业主这样的胆量,公然与法抗争,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监管缺位?
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上错位。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然而仍有一些地区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一味追求GDP的增长,走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在执行《环保法》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而在实际工作中对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听之任之,以致出现了“以大代小”的现象,致便环境污染在重拳整治下出现了反弹的现象,显示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力,致使《环保法》在基层难以落地生根。
环保监督部门监管失位。在我国目前体制机制中,地方环保部门属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其人权财权也在地方,故在当地追求GDP的增长的大旗下,在执法上产生了畏难情绪,对当地的污染企业不敢大张旗鼓执法,同时也不能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放纵了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
企业主体失责。一些环境污染企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利用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增长、环境监管部门不敢逗硬执法的心理,有恃无恐污染环境,不仅未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落实治理措施,而且带动了像小塑料行业等加工厂,污染环境的行为,如现环保执法检查,可寻求地方政府的保护。然而定州市华茂水泥制砖厂企业负责人,公然阻挠环保督察执法被刑事拘留,破解了企业主我行我素的惯性思维。
环境保护是一个全民参与的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实贵州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也给我们提供了可借签的经验,走环境执法与司法相结合的路子。所以,环境保护光靠国家环保部的执法检查是不够的,要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执法人权财权的改革力度,发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对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阻挠执法的企业业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上,要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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