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是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彭芸    发布时间:2016-11-14    

    请假扣工资;休年假扣工资;产检扣工资;捐款扣工资……近来,网上不断有人吐槽遭遇各种扣工资。扣不扣工资,真的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吗?NO!(新华网  11月13日)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但是就笔者所了解,有很多单位因为单位工作忙,可能会限制职工休年假的时间,还有些私人企业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不允许职工休假,或者休年假扣工资,限制了职工的权利。对此,有很多职工就对此不满,在工作上产生了抵触情绪。

    对此,笔者认为,休年假,是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首先工作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让职工享受国家、法律所赋予其的权利;其次是职工要学会体谅工作单位,在工作不是很繁忙的时间休年假;最后是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11/13/c_1119902136.htm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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