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违章事小,滥用职权事大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凌月    发布时间:2016-11-11    

    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便下车拍照,与民警发生争执。6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11月8日《京华时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警车违章并不是什么大事,关键看如何对待自己的违章行为和被监督的权利。

    李先生拍违章的举动,很大程度源于深圳交警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的鼓励。本意是要营造警车违章与其他车一样,宣扬监督无“空白”、问责无“例外”、执纪无“特区”的正能量。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热心参与监督举报行动警车换来的却是深圳民警的“劝导”乃至禁止,甚至到了被逼迫下跪的地步。难道就是因为违章变道的是警车?难道是警察就有不受监督的特权?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何在?

    “随手拍”的行为值得鼓励。想必有关部门出台“随手拍”的举措的初衷就是要倡导人人善于监督与习惯被监督的氛围,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机制。警察不只是普通民众,而是肩负为人民服务的重任,代表的是公权力的形象,无论是从政治觉悟还是道德修养都应高一层才对,为何会出现逼迫他人下跪这种有违人权之事,是权力任性,还是职业习惯,凸显了少数警察张狂的特权意识。警察违规,被公众监督,本应认真自省,并积极改正,才能获得群众的信服和赞誉,才能彰显执法者的权威。

    “逼人下”的行为值得反思。执法人员用摄像机记录执法过程是能理解的,但为什么群众“随手拍”却遭到暴力侵袭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警方的说法是,民警是在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这意思是他们的本意是出于安全考虑。确实,在车道上拍照是危险的,警察看到了,理应劝导。但是,“劝导”能到逼迫他人下跪的程度,这样的“劝导”恐怕值得商榷。劝导重点在于沟通疏解,友情提醒,这才是文明执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去争执,去逼迫。  

    总之,这种“执法违法”的现象值得重视,是对执法边界的无视,对执法权力的滥用;不仅是令人痛心的,更是违法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党和人民的监督“探头”更是无处不在,任何党员干部触碰“道德底线”“法纪红线”,都将付出沉重代价。作为人民警察,更应作好表率,要用实际行动来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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