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九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提及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既有向村委会等组织索取“好处费”的,也有直接向贫困群众伸手要钱的。(人民网11月8日)
党员干部手握权力,其目的就是为老百姓服务,当然这个服务必须是免费的。可是,对于有些官员,多少年来,早已形成了一种“潜规则”:没有好处,能办的事也不好办;给好处了,不能办、不该办的事,也能办成。在最近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中,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被查处,实属罪有应得。
做事希望有“好处费”,得到“好处”,人之所趋,不错,因为那是人的本能。不过,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笔者认为,“好处费”这东西一点“好处”也没有,甚至应该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以防止自己被其束缚与毒害。领导干部如果真的迷失了心性,想用权力捞一些“好处费”,那无疑是把自己往“坏处”上送,无疑是将自己推向泥潭,推向牢狱的忏悔,到时,必然悔之莫迭。
八项规定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腐败已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腐败的零容忍已成了反腐的主题,一切腐败行为都是党和人民政府所不能允许的。干部在当前中央重于反腐的大背景下,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反腐的决心,也要时刻三省吾身,坚决与腐败划清界限,不然,乱用权力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好处费”是干部不容触碰的红线。为此,党员干部必须管住自己的权力之手,要明白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造福于民,用不好害人害己。而干部要用好权力,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要让权力的运行按照所对应的规章制度而来,也就是说,权力的使用要有理有据,切不可有拍脑袋之举,全凭个人主观臆断。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好处费”对领导干部没有“好处”,我们应该从落马官员的教训中得到警示,更应该由此保持廉洁从政的清醒:在当前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强有力开展反腐败的大形势下,不要抱着侥幸之心受贿,以权力寻租行不义之举,那是绝不可能蒙混过关的,必然要受到严厉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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