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村金融中介作用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田忠华    发布时间:2016-11-11    

    近日,媒体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额7866.3亿元,落地率达58.2%,显示PPP力促民间投资企稳回升,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的形势下,PPP模式在稳增长和拉动民间投资中的作用越来越备受关注。(11月1日《经济日报》)
    相对于农村而言,随着农民收入能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资金被闲置,结合闲置资金使用期限相对稳定性的特点,把农村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但资金聚拢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民间的闲散资金额度小,过于分散,让滴水成河,集中投资存有很大的工作障碍。根据农民剩余资金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使用能力相对稳定,易于大项目建设,做到这些,需要一个大的投资平台搭建桥梁。另一方面,农民对投资理财有了新的意识,希望在投资方面得到比存款更多的投资收益,更多地关注是投资的相对安全。对于PPP项目的相对稳定性,正符合农民的心理预期,符合农民的投资愿望,是一件真正的民心工程。但由于农村的特定环境,处于信息不灵,投资理财信息相对闭塞的情况下,更希望通过信誉度非常高的银行搭建一个平台。
    把农村闲散的资金聚拢,成为PPP项目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需要有一个广阔的平台,对此农村金融机构是最为适合的首选。
    首先,要摆正心态,正确对待PPP项目投资的中介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要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到作为PPP项目中介平台的重要性。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传统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吸收存款与发放贷款获得的利差来获得利润,在经济运行模式不断发展的前景下,就要打破传统的思想模式。不要认为建立中介服务平台,是为自己的业务设置障碍。要充分的认识到,由贷款发放模式向资金中介服务模式化发展转化,是由依靠利差实现利润,向通过中介收入来获得利润经营方式的转化,其经营过程,不但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减少了贷款投放风险。中介服务只是通过服务挣得收入,没有任何的投资风险,其利润来源比贷款投放要相对安全可靠。
    其次,建立融资推介中介平台。农村金融机构要尽快在前台建立PPP项目模式融资咨询、融资投资中介平台。通过与需融资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协商好中介服务费用及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信息宣传的真实、可靠性),负责PPP合作企业提供真实并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信息宣传资料,提供给农民投资者。让投资农民对项目的性质、风险承担责任、投资收益有详细的了解,至于怎么投资由农民自己决定。
    再其次,强化管理,确保中介服务的顺利开展。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PPP融资项目的中介服务平台,要保证项目的真实、完整、可靠,是真正的国家批准的PPP合作项目。严禁打着PPP合作模式的旗号,为其他非PPP融资单位融资。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确保新生产物能够合法、正常有序经营。同时建立公众举报平台,通过电话、信访、网络、微信等现代方式向政府信访或者金融监管部门对不合法融资中介项目进行举报,做到凡事有监督,做事有督促,让农村金融中介机构真正为农民、PPP投资项目,搭好桥,服好务。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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