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村官一旦发生蜕变、滑向腐败,将会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公开曝光了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11月7日华商报)
这几年,为解决贫困地方百姓的生活和生产问题,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与日俱增,大批专项资金涌入农村农业领域,数额大、项目多。所以,扶贫资金作为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必须管好用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村民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对专项资金贪污挪用、侵占私吞、层层揩油,扶贫资金成了唐僧肉,几百元的低保款也能被雁过拔毛,实属让人心痛。试想,当赤贫的民众拿不到保命钱,他们如何安身立命?于此而言,吞噬扶贫资金,不是简单的违法违纪,还近乎谋财害命,更令人深恶痛绝。
近日,中纪委曝光2016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数目让人震惊。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既是一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又是一种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虽然这是一种可恶至极的微型腐败的行为,但这种“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是党纪所不能容忍的。
那么,如何保证将扶贫资金送到最需要的人手里?又如何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笔者以为,破解扶贫资金“腐败之困”,须靠操作的“精、准、狠”。一是在制度建设上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现有扶持政策分门别类,进行全方位梳理和完善,在精字上下功夫。二是在资金使用上在管好用好现有扶持资金、盘活存量的基础上,确保增量,搭建平台,建立专项资金,专项账户,每一笔款项从出户到村民手上,都层层监督,在准字上下功夫。三是在扶贫监管上既要完善内部监督,又要大力引入外部监督力量,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坚持零容忍,在狠字上下功夫。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对每个人的基本道德要求。笔者还想告诫各级村两委负责人和扶贫驻点干部,切勿昧掉了自己的良心,丢掉了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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