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官员唯一正确抉择:认罪伏法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贤人    发布时间:2016-11-10    

    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环境保护部原副部长张力军受贿案:张力军因受贿24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张力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十八大后,至少有34名省部级及以上落马官员已获刑,而退休两年后落马的张力军,是其中刑期最短、受贿金额最少的“老虎”。  (11月9日,新京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我国原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而配套的法律体系又没有能够有效的形成。再加之,在改革开放的很长一段时期,我们的着眼点都在经济建设上,而对于人的思想建设则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在许多时候,我们的党政官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总是想方设法地让法律为经济建设让路。这样一来,贪腐现象慢慢滋生蔓延,进而形成了一种极不好的社会风气。

    认罪伏法是贪腐官员的唯一选择。对于党政官员来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是他们应尽的天职。可是,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官员们则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衍生成为金钱物质,甚至有一些官员把自己掌管的集团视作个人的家庭企业,把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当作自家的财富随意支配。这些官员之所以能够如此,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心目中已经没有了党纪国法,唯有的就是为自己捞取好处。

    也有一些官员本质是好的,具有为人民事业而忘我工作的精神和能力,但是在大的社会环境的驱使下,放松了自我约束,也开始了随波逐流;也有一些官员,在将要退休的年龄看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即将丧失,于是也就有了晚节不保的疯狂掠夺。即使如此,这些别人认为为了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过一定贡献的官员们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收到惩罚。

    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一旦做出了违法乱纪之事,不如趁早痛痛快快地向党和人民交代清楚,以求得心理的平衡,做一个坦坦荡荡的人。


    新闻来源:http://news.sina.com.cn/c/nd/2016-11-09/doc-ifxxsmif2595393.shtml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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