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只喊口号可不行!

来源:中华时报    作者:杨盟羽    发布时间:2016-11-09    

    本月初,京津冀及东北地区再次遭遇重霾,环境保护部派出12个督查组赴重污染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发现,部分“高架源”企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未落实,个别“土小”企业群环境问题突出。这表明,治理雾霾不仅要“督企”,更要“督政”。(来源:人民日报 11.9)

    毫无疑问,排污企业作为污染源的直接产生和排放者,是环境质量恶化的首要责任者,其主体责任不容否认、不可推卸。过去10多年间,我国的环保政策和立法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极大提高,彻底改变了以往企业环保违法责任疲软无力的状态。对执法者而言,“督企”的手段丰富多样。既可以对违法企业施以“上不封顶”的天价罚款,又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既可以通过“限产停产”对企业的生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又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对企业的设备、设施采取强制措施;既可以要求违法企业赔偿巨额的生态环境损失,又可以启动刑事程序惩治违法者。

    我认为,环保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类似于银行业的“信用档案”,不管是在申请补助还是生产都可以根据排污指标统一调配,若征信记录良好就给予同意批复,若屡禁不止的直接“黄牌”停产,建立大数据库,无论是在哪里都能查到。督企的同时还应该联合各大机关执法,例如食药监、法院等,手段雷厉风行,使督促行为有效才是治霾、止污的关键一步。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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