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大党媒痛批无节制加班,分别细数了无节制加班的各种表现和“罪状”。消息一经发布,引起广大反响,受到纷纷 “点赞”和“共鸣”,加班之殇“有目共睹”,大有“切肤之痛”的沉重感。
为何因加班带来如此多的沉重?笔者认为,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漫无目标的工作计划,瞎指挥、瞎折腾,领导不走自己也不敢走,加班可以表现工作积极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加班如此沉重的“病源”。究其加班沉重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具有舍生忘我、只争朝夕的工作作风,国家意志大于个人意志,从大局来说,个人服从集体毋庸置疑,但是有些当权者利用个人服从集体的崇高性,为了突显自己的政绩和表现,以集体之名行个人之利,让下属“夙兴夜寐”的加班;二是制度法规执行力不够,对加班的约束性小,虽然劳动法、公务员法等都有明文规定,对需要加班的情形和加班补贴的多少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无法有效执行,法制建设滞后;三是用人机制上的缺失,为了表现工作的努力,一些干部无节制的加班,想通过加班来表现积极,以博得领导层的“青睐”,这不仅是一种资源的耗损,同时也让一些真正有能力的干部在加班的“洪流”中迷失自我,找不到工作的重心和方向,加班演变成了升迁的“砝码”;四是不实之风的盛行,一些领导干部爱瞎指挥、瞎折腾,“不走寻常路”,该在工作的时间不做工作的事,该在休息的时候却“亮瞎”别人的双眼,专题会、碰头会、研讨会等等总是在休息的时候召开,以此体现其“轰轰烈类”、“雷厉风行”,工作不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分配不合理、预见性缺失,才是导致加班的“黑手”。
以上是加班之风盛行的深层原因,我们应从中看到本质,吸取教育,趋利避害。但是我们也不能利用不加班为托词,杜绝一切的加班行为,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加班完成必要的工作是不可或缺的素质,漫无边际的加班不可取,但是加班在加在“刀刃”上的班是可取的。
笔者认为,加班加在“刀刃”上的班,有以下情形,重大工作需要推进的、需要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安排等等,这些都需要每一个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该加班时义不容辞,但是领导权力意志、无良的加班比拼,这样的加班我们要避而远之。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就像一直展开的弹簧,没有有序的伸缩,弹性就会丧失,真的到需要展开的时候,就会失去伸展的能力。加班亦是如此,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让加班用在“刀刃”上时才能够精力充沛、充满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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