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议案,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可谓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此时履行必要的宪制责任,起因是近来极少数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侮辱国家民族、肆意宣扬“港独”,并严重破坏干扰香港立法会的正常运作,香港社会呼吁,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新华网)
“一国两制”是中国基本国策,它符合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实际,符合中华民族盼望实现祖国统一的共同愿望,是受宪法保护的。任何妄图破坏、颠覆“一国两制”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的挑战,是破坏国家统一的不法行为,是破坏社会稳定的反人类行为。
此次,香港两名候任议员以不合法的方式、不合法的程序、野蛮霸道的手段宣扬“港独”,损害的是香港人民的利益,伤害是全国人民感情,挑战的人类和平的秩序。作为候任立法会议员出现这样的不法行为,更体现出这两名候任议员的不合适、不合格、不合法。取消这两名候任议员的资格是香港人民的要求,是全国人民的要求,是任何一个爱好和平人士的要求。作为高度法治的香港,更容这些破坏社会稳、挑战法治精神的行为出现。
此次,香港两名候任议员的行为站不住脚,不可能得到支持,它的违法事实确凿,它的行为恶劣,它的负面影响巨大,如果不严肃处理,首先我们丢失的就是法治精神,破坏的是香港法治环境,损害的香港立法会的形象。人大释法是符合法治要求,是按照法律程序行驶的,是保护法治精神的正义举措,是得到全国人民,全世界爱好和平、尊重法治人士的支持的。因此,人大释法正是体现法治精神。
会员投稿











